北京的房价高几乎是众口一词,但从中央到百姓却没有多少人去评论彩色电视和汽车的价格是否太高了?房屋的价格是否该和其它大额商品的物价有个相应关系和对比,也没有人知道。几乎所有的各级政府和经济界都在发出同一个声音:要求房价降到工薪阶层家庭年平均收入的4-6倍的水平,好像房价高于这个水平就成了不合理的现象。
其实,根据北京、美国和香港的统计数字,如果将收入、房子、汽车和彩电这四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做个对比,也许我们会发现北京的房价并不太高。相反,汽车、彩电与工资收入的比例比房屋更加不合理,如果所有的百姓能接受汽车和彩电的现行价格,北京的房价就不是太高而是合理或太低了。
统计资料表明,美国人只用中等家庭年收入的3.65倍就可以购买一套住房,而北京人却要用家庭年收入的13.2倍的工资才能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但请别忘了,美国人一年的家庭平均收入可以买4辆汽车,而北京人家庭的中等年收入只能买1/3辆汽车,两者相差了13倍。
如果不提高家庭年收入的水平就是中国的汽车太贵了,但中国的汽车工业可能将汽车的价格下降到北京中等家庭年收入的1/3吗?就目前看,简直是天方夜谭。那么应该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北京人中等家庭年收入的工资收入可以一年买一辆汽车时,北京现行的房价就达到了美国房价与家庭年收入相比的水平了。而如果北京人的年平均收入能达到一年买4辆汽车的标准时,北京的房价就应提高4倍才能使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为4-6倍的公式成立。
实际上我们没有必要去比较北京人和美国人的工资差多少倍,也没有必要去比北京的房子和美国的房子差多少倍。经济发达的程度不同,这样对比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现在报纸上的宣传只引用房屋和收入的比价关系,而不同时用收入水平对比其它商品的比价关系,就会使判断产生错觉。好像只有房价是不合理的,而汽车和彩电的价格是合理的。其实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人民生活收入水平和GDP总水平较低时,是不能完全用发达国家的情况做对比的。同时如果用一种不完全合理的单一对比去制定单一价格政策就会使相关的价格比价政策出现更大的不合理现象。
房价是否过高,如果能有更多的统计和对比资料来说明上述情况,中国的民众是能够合理地判断出房价的高低和接受的程度的。